1. 定义:育儿假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父母,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和陪伴子女成长的福利制度。
2. 目的:育儿假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父母积极参与子女的早期教育和照顾,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子女健康成长的质量。
1. 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在天津市内工作的职工,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 不适用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职工,不适用于本细则。
1. 申请流程:职工在子女出生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育儿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2. 审批流程: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 假期安排: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子女0-3周岁期间内,每年享受一次,每次不少于10天。具体天数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假期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育儿假的,由职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1. 待遇标准: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在休假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