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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24-01-21 01:04

一、引言

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保护和传承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数字化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促进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本条例适用于对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活动。

二、保护范围

本条例所称数字化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的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历史建筑、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及与这些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料。

三、保护原则

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和保护原真性:保持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不得篡改、歪曲和破坏。

2.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保护技术和方法,确保数字化文化遗产的永久保存。

3. 公益性:保护工作应注重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服务和利益。

4. 传承发展:推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四、责任与义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 制定和实施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

2. 加强数字化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登记和建档工作。

3. 提供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 支持和推动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5. 加强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五、数字化采集与存储

对数字化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采集和存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制定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方案,确保数字化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设备,确保数字化结果的清晰度和质量。

3. 对数字化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建立数字化档案库,方便查询和使用。

4. 对数字化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为后续研究和使用提供依据。

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六、传承与利用

为促进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数字化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利用数字化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教育、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数字化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

3. 促进数字化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举办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增强公众对数字化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4.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提高。

七、监督与处罚

为保障本条例的实施,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处罚制度:

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于故意破坏、盗窃、盗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