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旨在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目的、范围、规范、设备与安全、存储与备份、利用与分享、查阅与权限以及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档案数字化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实施。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类档案。
1. 数字化处理前,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数字化处理应采用先进的扫描设备和技术,确保数字化后的档案质量符合标准。
3. 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数字化处理后,应将数字化档案存储在指定的存储设备中,并做好备份。
1. 数字化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数字化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数字化设备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和操作设备。
4. 数字化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止病毒攻击和入侵。
1. 数字化档案应存储在指定的存储设备中,并做好备份。
2. 存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存储设备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操作设备。
1. 数字化档案应建立利用和分享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分享。
2. 利用和分享数字化档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3. 利用和分享数字化档案应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利用档案。
4. 利用和分享数字化档案应采用安全的传输方式和存储设备,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1. 查阅数字化档案应经过授权,并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2. 查阅数字化档案应采用安全的传输方式和存储设备,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3. 查阅数字化档案应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和利用档案。
4. 查阅数字化档案应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应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