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2024-02-13 19:22

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科学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共享、发布及安全保护等全过程,确保科学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二、数据收集

1. 数据收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原则,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2. 数据收集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

3. 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存储与备份

1. 数据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利用性。

2. 数据存储应采取适当的备份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 数据存储应建立数据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数据处理与利用

1. 数据处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原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处理应采取适当的加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获取。

3. 数据处理应建立数据挖掘和分析机制,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持。

五、数据共享与发布

1. 数据共享应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2. 数据发布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发布的内容、格式、质量等要求。

3. 数据共享应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查询、下载、分享等功能,方便用户获取和使用数据。

4. 数据发布应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尊重和保护数据提供者的权益。

六、数据安全与保护

1.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安全制度、安全技术等,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泄露等安全风险。

3.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级别数据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4.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减少损失和影响。

七、实施与监督

1. 本细则由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监督实施。

2.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细则的有效执行。

3. 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应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4.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惩处。

八、附则与解释权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