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旨在规范科学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共享、发布及安全保护等全过程,确保科学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1. 数据收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原则,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2. 数据收集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
3. 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 数据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利用性。
2. 数据存储应采取适当的备份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 数据存储应建立数据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1. 数据处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原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处理应采取适当的加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获取。
3. 数据处理应建立数据挖掘和分析机制,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持。
1. 数据共享应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2. 数据发布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发布的内容、格式、质量等要求。
3. 数据共享应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查询、下载、分享等功能,方便用户获取和使用数据。
4. 数据发布应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尊重和保护数据提供者的权益。
1.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安全制度、安全技术等,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或泄露等安全风险。
3.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级别数据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4. 数据安全与保护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减少损失和影响。
1. 本细则由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监督实施。
2.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细则的有效执行。
3. 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应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4.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惩处。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科学数据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