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育儿假实施细则

2024-04-27 14:01

天津育儿假实施细则

一、假期时间与计算

1. 假期长度

天津育儿假为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各五天。

2. 计算方式

育儿假应在1年内的1个日历年度内集中休完,或者分段休完,一般不跨年安排。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 适用条件

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可以享受育儿假。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1. 申请材料

申请育儿假的职工,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流程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育儿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给予职工批准假。职工请假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享受育儿假。

四、假期待遇与保障

1. 假期工资待遇

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职工正常工作、参加所在单位正常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活动时,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能扣减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不能将补休清清以货币形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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